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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24个月市县暂停新用地审批

最近几天,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优化房地产用地审批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去商业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暂停新增商品住房用地审批。

《通知》要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优化土地供应时机市州县市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落实一城一策,科学,准确,精细处理好现有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与已建成房地产去化的关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有效缩短去化周期,确保房地产投资效益,防控资源浪费

《通知》称,对现有存量房地产用地进行梳理,因城施策支持刚性,改善性,创新性需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房地产用地存量数据进行梳理,包括已供未建,已建未竣工,已建未售等情况,提高数据准确性

《通知》指出,要优先利用现有房地产用地,支持品质提升和低碳生活创新需求,鼓励从详细规划指标调整,土地出让非重要条件修改,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对政府收回的需要重新招标拍卖出让的土地,转为品质提升和低碳生活创新项目允许在设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10%的范围内给予适当支持,努力改变高负债,高杠杆,高库存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方式,为房地产经济转向高质量的动态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选择一批发展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区重点发展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城市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邵东市,耒阳市,平江县,醴陵市,或者城市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新化县,汉寿县,湘乡市,湘潭县,隆回县,桂阳县,澧县,桃江县,总人数接近50万人的,可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将房地产用地单笔出让规模标准提高到中等

《通知》明确,要防止房地产库存超标增加系统性风险,防止人口流失和县城盲目建设市县市区商品房去库存周期为13—36个月的,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新增用地审批,对连续两个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超过36个月的市县,除省,市重点投资项目和物流,加油站用地外,暂停新增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审批和上市

《通知》还要求,对去商业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暂停新增商品住房用地审批,商品住房用地上市出让规模控制在上年供应量的20%以内,对非住宅商品房去污超过36个月的县市,暂停新增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审批和上市,省,市重点投资项目和物流,加油站用地除外上述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实行动态监管,在符合相关规定规定的条件时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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