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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家庭医生超转人员看病不受首诊转诊限制

为进一步方便超转人员就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签约家庭医生的超转人员取消首诊转诊。此前,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改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措施》,规定签约城乡居民医保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取消首诊转诊政策。

超转人员是指因国家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非农民户的原农村劳动力中年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人员、无赡养人的孤寡老人以及法定年龄范围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

过去,征地超转人员就医应先到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凭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次转诊有效时限为180天。

根据通知,签约周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后超转人员自愿续约或选择其他适合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

超转人员已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中医、专科和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未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需医保基金分担的30元,由超转资金支付。与以往制度相比,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超转人员可取消首诊转诊制度,就医程序进一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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